記者 李娉婷/報導

 

「溫州街大橘子案」今日第二次開庭,並與被告陳皓揚犯下的另一「斑斑案」併案審理,被告承認所有犯行,檢察官則表示,當初聲請簡易判決時已經給被告一個機會了,2個多月後卻又發生斑斑案,雖然知悉被告的心理狀態不穩定,但希望能透過此案讓被告了解生命的價值,因此向法院求處兩案各6個月有期徒刑,而具體結果將在10月13日下午2點28分開庭宣判。

 

法庭結束後,陳皓揚在親友陪同下快速離開台北地方法院,未發生衝突事件。 李娉婷/攝

法庭結束後,陳皓揚在親友陪同下快速離開台北地方法院,未發生衝突事件。 李娉婷/攝

 

法庭中,檢察官雖認定大橘子案證人王嫻如不具飼主身分,但也對被告表示,在台灣,對於貓狗等動物的保護已經發展到了很高的水準,雖然證人一直想表達大橘子是有人飼養的,但重點在於這隻貓本身生命存在的價值,和是否有人飼養無關,縱然大橘子是一隻流浪貓,也不允許虐待行為。

 

在提示證據時,檢察官也注意到被告在看到大橘子屍體照時,微微撇過頭不想看畫面,顯然已對自己的錯誤行為有了認知,陳皓揚說,在斑斑案後,他才發現他在傷害貓的同時,也在傷害那些對貓有感情的人,他認為要去面對自己的心理問題,而不是一直逃避,因此雖然斑斑案沒有具體證據,但是為了向願意相信他人證明他會改過,他仍主動投案自首,「我是真的要負責任、要改過,希望大家可以再給我機會原諒我」。

 

不過,檢察官說明,斑斑案是在已經鎖定被告為嫌疑人後,被告才出面「自白」,而不是在還沒有任何人發現案件的情況下「自首」,因此只是承認犯罪,無法減輕刑度。

 

大橘子(左)和斑斑(右)都是親人的貓咪,陳皓揚在大橘案第一次開庭時表示,在大橘案前不久,他突然很討厭貓,克制不了自己、有殺貓的衝動,而過去則沒有這樣的傾向。 截圖自相關臉書

大橘子(左)和斑斑(右)都是親人的貓咪,陳皓揚在大橘案第一次開庭時表示,在大橘案前不久,他突然很討厭貓,克制不了自己、有殺貓的衝動,而過去則沒有這樣的傾向。 截圖自相關臉書

 

檢察官說,當初大橘案聲請簡易判決時,雖然有表達刑度的意見,希望法院能從輕量刑、給被告一個機會,但被告卻又犯下第二起案件,手段「不可謂不殘忍」,儘管被告有心理問題、並經台大醫院提出心理衡鑑報告,但兩相權衡之下,為符合比例原則,向法院求處兩案各6個月的有期徒刑。

 

對此,陳皓揚再次補充表示,自己有主動到台大醫院接受進一步的治療,加上他已被台大退學、這段時間以來家人朋友們也受到很多輿論壓力與打擾,已經受到很多的處罰,希望法院在量刑時也能考量這些因素。最後,法官宣布將在10月13日的下午2點28分開庭宣判結果。

 

 

文章來源:台灣動物新聞網

文章轉載至:愛毛孩寵物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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